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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

2015年11月18日 08:22  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03]66

 

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工作程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3] 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验收准备

(一)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二)对专用仪器设备,必须组织专门的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供货单位协助调试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仪器设备到校后,一般仪器设备由国资处与使用单位负责验收;专用仪器设备由国资处牵头组织使用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调试验收。验收结果详细填写《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二)验收期限一般为3-6天。一般仪器设备3天,专用设备6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

(三)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调换、退货手续。

(四)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方可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三、验收要求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技术人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

四、入库规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申购立项报告、定货合同、购置发票、验收报告单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手续。

(二)国资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入库清单的填制、审核、建卡、建账和落实管理责任人。

(三)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持有关票据和“固定资产入库通知单”到计财处报账。新增仪器设备纳入日常管理。

五、本规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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