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由于学校机关机构改革和教学科研组织机构的调整,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学校决定由国资处近期安排对各学院(部)各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登记。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安排如下:
2003年10月8日至1 0月17日由各学院(部)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和分类登记造册报国资处。
2003年1 0月20日至1 0月24日由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国资处提供的资产库存帐进行再次核对。
200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由国资处复查核对汇总登记,并将清查情况报校领导。
通过清查,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的流失。对清查中有帐无物的资产要单独列出清单,并说明原因。对已损坏、丧失使用价值,需作报废处置的资产,使用单位统一填写处置申报表和技术鉴定表,由国资处按学校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清册
200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