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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的通知

2011年12月24日 10:47  点击:[]

各学院(部)各单位:

由于学校机关机构改革和教学科研组织机构的调整,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学校决定由国资处近期安排对各学院(部)各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登记。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安排如下:

2003年10月8日至1 0月17日由各学院(部)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和分类登记造册报国资处。

2003年1 0月20日至1 0月24日由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国资处提供的资产库存帐进行再次核对。

200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由国资处复查核对汇总登记,并将清查情况报校领导。

通过清查,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做到家底清楚、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的流失。对清查中有帐无物的资产要单独列出清单,并说明原因。对已损坏、丧失使用价值,需作报废处置的资产,使用单位统一填写处置申报表和技术鉴定表,由国资处按学校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清册

2003.9.24

上一条: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明确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后勤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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