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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资产清查的情况说明

2011年12月24日 11:08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6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等学校及厅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定于2007年3月至6月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在自查资产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到资产清查办公室(国资处)领取本单位《仪器设备总帐表》;

2、帐物相符的,不用在帐表上作任何标识;

3、有物无帐的,在空白表上补登;

4、有帐无物的,分五种情况,必须在该条设备后做出说明:

①已报废;

②丢失;

③调出(指调剂到学校其他单位的);

④原因不明;

⑤待报废.

请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11:00前将对照后的《仪器设备总帐表》及有关补充说明交资产清查办公室(国资处)。

贵州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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