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学校宝山校区的规划定位方案正在加紧制订和优化中,现阶段部分单位临时或长期将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对外提供有偿使用,个别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间过长,影响到学校的正常使用,直接阻碍了学校下一阶段新规划方案的实施。为此,12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各单位禁止一切对外出租行为。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协议的应尽快终止协议,不能终止的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出具书面说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宝山、白云校区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18日
上一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出台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若干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