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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3年11月24日 11:07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因学校计划财务处年终决算,已由计划财务处审批冻结资金的招标采购项目(包括政采云采购项目)须在年终决算前完成报账,否则,资金将被财政收回,无法支付。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计划财务处2023年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学院、各单位2023年已审批冻结资金的政采云采购项目报告须在12月1日前交至国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已由计划财务处审批冻结资金并完成招标的项目(包括政采云采购项目),请各学院、各单位全面梳理尽快完成合同签署及货物验收,并于12月1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报账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4日

下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21年年终采购及入库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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