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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明确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2012年06月06日 11:15  点击:[]

贵 州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04)30号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明确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学校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谁占用,谁负责维护管理,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资产管理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协助本单位领导核算编制新增资产申购计划及办理报批、采购、验收、入库、报帐等有关手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填写粘贴标签、明确规章、记录资产使用维护情况、清查登记统计报告资产、协助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及管理帐卡档案等。

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领导负责,要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国资处的指导。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确立的资产管理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国资处。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04年4月5日

抄报:教育厅计财处

上一条:贵州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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