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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2011年12月20日 21:44  点击:[]

建立制度 规范程序 务求实效

                              ——贵州师范大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贵州师范大学近五年来,在国家、省政府和财政厅及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下,分别获得教育部校园局域网资金,省政府贴息贷款,日元贷款,福特基金,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资金及自筹配套经费等。新建了教学楼、学生宿舍和运动场13万多平方米;建设了校园计算机信息网,数字电子图书阅览室,一卡通系统,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和品牌电脑,新增教学仪器设备15711台件。形成了一批优良的资产,大大改善了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和管理服务手段,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学校田家炳教育书院率先采用腹胶板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工程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学生活动中心大楼创新腾飞工程质量优秀,获“甲秀杯”、“黄果树”奖;晚霞辉映下的美术大楼已载入《中国建筑娇子》画册。投入1千多万元建成的网络中心,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及校园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构筑了现代化平台。校园网络覆盖了全校教学区、办公区,教师生活区、学生生活区达90%以上,同时为全校各院系部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和各单位提供上机服务,从2001年以来,学校网络中心已成为贵州省高考阅卷基地,4年成功地完成了教育厅交给的高考阅卷任务;学校建成的数字图书馆、数字语音室、一卡通等项目领先省内高校;学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多媒体教室在接受上级评估中获得97.5分的好成绩;学校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扎实推进,逐步提高”的思路,在工作运行中完善制度,在落实制度中规范管理,在加强管理中提高效益,呈现出比较好的发展形势。我们坚持把建设工程项目、交通车辆和大宗货物设备的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因为急需和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零星小额维修、小宗货物设备的采购,由学校自己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在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建立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的工作环节,有力的监督预防体系。政府采购方式的认同度逐年提高,政府采购的范围正在逐步拓宽,监督管理和执行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制度的推行正在逐步深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降低了采购成本,保证了采购质量,满足了学校发展需要。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构建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招投标工作,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一系列文件规定和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对学校财政支出管理的新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加强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适时组织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对学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后勤处和教务处设立了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承办学校建设工程维修项目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学校初步建立起了一支采购管理和执行队伍,为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运作平台。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学校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制定了《 贵州师范大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3]59号),《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试行)》(校发[2003]66号),《 贵州师范大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校发[2004]129号),《贵州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及流程(试行)》(校发[2005]65号)等,从申购论证、立项审批、组织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登记到货款支付采购全过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如后勤处、教务处、项目办关于“重大采购项目信息的通告”;纪委监察室“评审专家”抽取规定;审计处“合同和决算书”的审计;国资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规定;计财处“票据审核”要求等。构建起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起到了规范管理、有序运作的作用。在运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方式和贵州省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对1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和50万以上的工程服务采购90%以上项目报财政厅备案,通过国家批准的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属于紧急、需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校领导批准,并报财政厅备案后,学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对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工程服务采购,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申购与立项程序,组建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职责明确,操作规范。我们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每项采购必须注明资金来源,强调公开性、广泛性、规模巨大性、政策性,遵循效益原则,竞争性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方式中,我们首选公开招标,送财政厅批准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其次我们再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单一渠道招标等不同招标采购方式。我们每次按采购的货物清册制作标书,评标结果作出书面报告,并对做法做出详细说明,确保学校采购有法可依。据统计,5年来,我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所购置的货物和工程服务项目成交价均低于市场平均价,节约了采购经费,实现了有限资金购置高质量的货物和工程服务。

3、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学校建立了以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国资处等部门组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依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干部和其他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特别注重努力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办事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不参与具体项目操作,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公正、公平的平台,积极推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暗箱操作”等可能产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学校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4、注意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前来支持学校工作投标的供货商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各个环节都需公开,对任何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供货商的质询必须有解答的义务,通过监督,保证供货商和工程服务的提供者有平等的权力。允许他们找利润,但决不允许暴利。双方良好的信任往往给学校带来极大的效益。以我校校园网络工程为例,清华同方公司作为中标单位,他们热情支持西部开发,支持师大发展,让利学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联想集团、长城集团、清华同方等厂家提供的计算机价格均在给供货商代理价下浮,并得到他们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三、问题和建议

当前,学校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具体采购行为和采购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1、具体采购行为上问题集中在有些采购项目效率低、价格高、服务差。

采购效率问题。相对于过去那种“即需即买”的自行采购做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需用的时间肯定会更长一些。从客观上看,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需要以时间作保证、以效率为代价;从主观上看,政府采购确实存在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等现象。加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计划的审批、执行机构在制作标书和招标、供应商的供货等环节有时不够及时,更影响了采购时效。特别是有些特殊性的采购物品,往往多次流标,延误时效。

商品价格问题。从长期和总体上看,政府采购的价格基本上是合理、公道的,但也有个别商品价格偏高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供货,利用市场价格变动的时间差赚取利润。二是政府采购经费由国库统一支付,付款时间较长,造成供应商回收货款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成本。三是可能在一个“合同包”总体价格最优的情况下,经分解后出现有的单位所采购的品种不是最低价格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在目前仍难以避免,造成人们对政府采购的疑问。

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这一问题已逐步成为新的“热点”问题。原因在于:一是法律上对供应商的管理约束措施相对滞后,造成一些供应商的短期行为,只重视中标而忽视售后服务,没有履行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二是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对服务条款把关不严;在交货时,对出现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没有及时交涉。三是个别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供应商的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

2、采购外部环境上的主要问题是改革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外在反映。

政府采购制度本身面临许多现实挑战。《政府采购法》在制度设计上显得比较超前和理想化。如《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人员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但实际上使用部门由于需求的不确定性,采购计划申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加上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体制改革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并以此为前提和基础,但目前这两项改革则相对滞后,因而制约了政府采购的依法、规范运作。

市场经济行为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最直接的冲击就是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地区性、行业性的市场垄断,并由此影响采购商品的品种、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如一些厂家以“授权函”的方式委托供应商在某一区域独家经销其产品,这种做法对政府采购工作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两难选择”:如果承认并接受“委托经销”的独家经营方式,则容易出现市场垄断;否则,又可能产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对当前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困难,要通过深化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

1、整体推进,配套改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规范性好、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要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改革,从体制上为政府采购工作铺平道路。采购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支付,是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的具体操作方法,其作用是汇编决算不再由基层会计单位层层上报,减少分散采购环节的寻租行为,促进廉正建设。但是预算资金款进入财政厅帐户也给具体运作部门带来极大不便,预算款与结算款不一致,使采购资金不能迅速结算,供货商由于结帐款不能及时到位,增加了供货成本。财政厅面对众多用户的帐款不能及时处理,建议上级部门相信基层,只有上下一心,任何事情都能办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做到规范程序、规定时限、责任到岗、失职追究。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上来。按政府采购法,采购主管部门与执行操作部门应严格剥离,从贵州高校来看,执行操作机构模式较多,有的放在国资处,有的放在教务处,有的放在设备处,有的专门由招投标小组直接运作,有的是各院系直接购置,五花八门的购置队伍不利于招投标采购队伍的稳定与培养,不利于主管部门与操作部门的剥离。随着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各高校资产管理处应运而生,因此,在招标工作相关文件里,应给学校资产处工作职责给予确定的定位,以利高校国资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采购单位,应建立相对统一稳定、专业的执行操作部门,建立商品信息价格库,供应商信息库。省财政厅评审专家库,应定期充实完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知信度。对于招标限额的标准和资金来源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标准实施,不能任意变动。

2、不断创新,形成高效、公平的运作机制。从纵向上看,要从预算、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支付等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做到效率优先;从横向上看,要对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建立起寓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机制制度,力求做到确保公平。还要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网上监督等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素质必须是全方位的,必须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了解市场,了解信息。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开展,定位组建、定期培训采购人员队伍,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勤政廉政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队伍十分必要。总之,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真正纳入高效、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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