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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白云校区固定资产清理的通知

2011年12月24日 19:25  点击:[]

白云校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贵州师范大学的批复》(黔府函[2004]44号)及学校《关于成立贵州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校党政发[2004]3号),学校决定由国资处和白云校区资产处对白云校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登记

一、具体安排

2004年4月15日至30日,白云校区资产处对校区各单位、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分类造册登记,并按规定审计后报学校国资处。

2004年5月8日至20日国资处组织查看校区土地边界和土地证资料:清点核对登记房屋、建筑物、车辆、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

2004年5月20日至30日,国资处组织汇总统计,并将清理情况报校领导和白云校区管理委员会。经确认后的固定资产总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其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各类资产清理要逐项进行,并与财务帐核对,未纳入财务帐的帐外资产,应据实进行财务帐务调整登记。

(二)对无法查找原始价值量的资产,应进行重估,确定其价值量。

(三)对已损坏,不能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丧失使用价值需作处置的资产,统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置申报表》和《贵州师范大学报废报损物资鉴定表》,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清册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校产业资产清查核对登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入库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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