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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术大楼13层多功能教室的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24日 19:26  点击:[]

学校投资建设的“美术大楼13层多功能教室”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为了加强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高效使用,特制定以下办法:

1、多功能教室由美术学院和法学院共同使用和管理,按照两个学院协商订立的《管理意见》实施。落实专人管理,作好使用维护记录。

2、多功能教室对外租用(包括对学校其它教学部门和单位),应先向美术学院和法学院办公室报告,经两个学院负责人同意并报学校国资处备案。不按规定办理,擅自出租,将追究资产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国资处要定期对多功能教室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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