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公有房屋对外租赁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随着我校花溪校区的相继投入使用,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办学主体已逐步向新校区转移,学校对各校区的规划定位正在优化中,现阶段部分单位临时或长期将宝山、花溪办公用房或教室对外提供有偿使用,个别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间过长,影响到学校的正常使用,直接阻碍了学校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为此,学校近期将出台新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各单位禁止一切对外出租行为;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协议的,尽快终止协议,不能终止的由各单位在10月底前出具书面说明并附上协议书复印件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宝山校区管理处等部门备案;同时,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管理秩序,房屋租赁方必须到校保卫处办理登记等手续,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