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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2020年11月17日 10:04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和《贵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校党政发〔201943号)的相关规定,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立项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预算外经费或预算内讨论但是未细化)的经费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二、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预算外经费或预算内讨论但是未细化)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立项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为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讨论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学院或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国资处立项采购;

四、科研经费采购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采购货物/服务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贵州师范大学

2020115


上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校发〔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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