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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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