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2008年5月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教育厅联合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2011年12月20日 21:44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教办计[2008]158号)要求,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伍鹏程校长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门批示,学校成立了以刘肇军副校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国资处、后勤处、教务处、项目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对学校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按照分类归口进行了认真核查。

近两年来,在国家、省政府和财政厅及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下,我校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及办学条件的改善投入力度加大。学校在使用各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采购管理一系列文件规定和通知精神,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采购工作。我们坚持把建设工程项目、交通车辆和大宗货物设备的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代理集中采购;因为急需和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小额维修、小宗货物设备的采购,由学校采购招标委员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个别零星小件设备和材料由使用部门自行市场比价采购。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严谨的;采购运作模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与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情况无违规行为;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无违规行为;采购开支按照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采购资金做到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凡是委托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都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工作中,近两年我校没有收到质疑案件的情况。在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建立和完善了采购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的工作环节,有力的监督预防体系,使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得以有序开展,降低了采购成本,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资产的质量,满足了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校近两年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06年-2007年两年我校执行政府采购总额248,778,941.93元。其中,货物采购总额74,907,589.19元;工程采购总额142,305,255.54元;服务采购总额31,566,097.20元。参见附件:《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采购运作模式与采购方式

我校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采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代理集中采购、学校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使用单位和部门自行分散采购3级采购运作模式以及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市场比价购买4种采购方式。具体执行情况是:采购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属于专项资金、社控商品和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及30万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原则上由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代理集中采购;属于紧急需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校领导批准, 并报财政厅备案后,在学校招标委员会指导下,由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归口部门、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成采购小组,与三家以上供货商询价采购;个别零星小件设备和材料由使用部门自行市场比价采购。参见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运作模式与采购方式统计表》

三、专项资金采购管理

2006年-2007年两年我校共使用专项资金总额106,256,836.92元投入建设。其中,包括日元贷款及配套资金102,482,036.92元;中央和地方共建经费3,774,800.00 元。专项资金采购全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代理集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参见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06年-2007年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统计表》

四、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定及付款实施程序与责任

我校政府采购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标书编制和信息发布,监察室、审计处、国资处负责审核标书;纪检监察室负责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审计处负责审核合同,报校领导签批后,送计财处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采购货物送达后,由国资处组织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按验收与入库规程进行验收入库,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监督实施;计财处根据立项报告、采购合同、验收单和入库凭证,对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对预留的质保金,到期退还时,由国资处组织检查并经使用单位对其货物使用运行情况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五、节约资金情况

我校实施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议标、谈判、询价使最终中标合同价比采购项目安排批准立项的资金少从而产生节约;二是通过对合同和决算报告的审减产生节约。根据统计2006年-2007年我校货物采购为学校节约资金1,779,683.07元;涉及审减的基建修缮工程359项,审减金额为学校节约资金8,224,172.11元。两年来,我校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总额10,003,855.18元,节约率12.19%,所购置的货物和工程服务项目成交价均低于市场平均价,按市场平均价和成交价计算,节约率为15%,实现了有限资金购置高质量的货物和工程服务。参见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情况统计表》

六、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体会

1、领导重视,构建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招投标工作,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一系列文件规定和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对学校财政支出管理的新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加强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适时组织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对学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后勤处和教务处设立了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承办学校建设工程维修项目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学校建立起了一支采购管理和执行队伍,为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运作平台。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学校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制定了《贵州师范大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3]59号),《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与入库规程(试行)》(校发[2003]66号),《 贵州师范大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实施办法》(校发[2004]129号),《贵州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及流程(试行)》(校发[2005]65号)等,从申购论证、立项审批、组织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登记到货款支付采购全过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如后勤处、教务处、项目办关于“重大采购项目信息的通告”;纪委监察室“评审专家”抽取规定;审计处“合同和决算书”的审计;国资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规定;计财处“票据审核”要求等。构建起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起到了规范管理、有序运作的作用。我们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每项采购必须注明资金来源,强调公开性、广泛性、规模巨大性、政策性,遵循效益原则,竞争性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标方式中,我们首选公开招标,送财政厅批准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其次我们再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我们每次按采购的货物清册制作标书,评标结果作出书面报告,并对做法作出详细说明,确保学校采购有法可依。

3、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学校建立了以纪检监察、审计、计财、国资处等部门组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监督管理机制。依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干部和其他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特别注重努力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办事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不参与具体项目操作,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公正、公平的平台,积极推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暗箱操作”等可能产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学校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4、注重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前来支持学校工作投标的供货商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各个环节都需公开,对任何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供货商的质询必须有解答的义务,通过监督,保证供货商和工程服务的提供者有平等的权力。允许他们找利润,但决不允许暴利。双方良好的信任给学校带来极大的效益。以我校校园网络工程为例,清华同方公司作为中标单位,他们热情支持西部开发,支持师大发展,让利学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联想集团、长城集团、北大方正等厂家提供的计算机价格均在给供货商代理价下浮,并得到他们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高采购效率。相对于过去那种“即需即买”的自行采购做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需用的时间肯定会更长一些。从客观上看,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需要以时间作保证、以效率为代价;从主观上看,政府采购确实存在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等现象。加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计划的审批、执行机构在制作标书和招标、供应商的供货等环节有时不够及时,更影响了采购时效。特别是有些特殊性的采购物品,往往多次流标,延误时效。

2、降低采购成本。从长期和总体上看,政府采购的价格基本上是合理、公道的,但也有个别商品价格偏高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供货,利用市场价格变动的时间差赚取利润。二是政府采购经费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国库统一支付,付款时间较长,造成供应商回收货款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成本。三是可能在一个“合同包”总体价格最优的情况下,经分解后出现有的单位所采购的品种不是最低价格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在目前仍难以避免,造成人们对政府采购的疑问。

3、强化售后服务。这一问题已逐步成为新的“热点”问题。原因在于:一是法律上对供应商的管理约束措施相对滞后,造成一些供应商的短期行为,只重视中标而忽视售后服务,没有履行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二是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对服务条款把关不严;在交货时,对出现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没有及时交涉。三是个别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供应商的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

4、加强制度建设。从纵向上看,要从预算、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支付等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做到效率优先;从横向上看,要对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建立起寓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机制制度,力求做到确保公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规范性好、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要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改革,从体制上为政府采购工作铺平道路。

5、提高采购队伍业务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素质必须是全方位的,必须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了解市场,了解信息。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开展,定位组建、定期培训采购人员队伍,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勤政廉政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队伍十分必要。

附:[采购人:贵州师范大学]单位信息及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上一条:贵州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2007年工作总结 下一条:贵州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2009年工作要点

关闭